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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二00八年科研成果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23 点击:


院内各部门: 

    二00八年度科研成果登记时间为12月22日—12月31日,请各部门老师到本部门科研信息联络员处登记。科研处将以此作为科研工作评估、科研业绩奖励的计算依据。请各位老师用Word系统录入、报盘、打印一份,并附上每项论文的原件;著作附上书一本,由科研信息联络员汇总后统一交科研处。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各部门要按时完成科研成果的登记工作,保证登记数据的完整、准确,不得虚报、重报、不得伪造、篡改。各部门科研信息联络员及部门负责人对科研成果统计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望各部门认真做好本年度科研统计工作。

附件:2008122416044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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