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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技师职务评聘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18 点击:

院内各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07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技师职务评聘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参加晋升(确定)技术等级考试的人员,继续按《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第二、八条所界定的范围执行。参加工人技师职务评聘考试的人员,必须是在川人办发〔2003〕160号文规定的工种范围内,并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形式
    11月18日上午9:00-11:00  公共服务、经济服务岗位工《实际操作技能》(笔试)
    11月18日下午2:00-4:00   《技术业务理论》(笔试)
    11月18日下午4:30-6:00   《职业道德》(笔试)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各工种相应技术等级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2、已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2007年底工作年限满20年并执行中级工工资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的考试;已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2007年底工作年限满10年并执行初级工工资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的考试。
3、未参加过政府人事部门举行的晋升(确定)技术等级考试的技术工人(不含应参加而未参加者),符合本款第1项规定的工作年限并从事现工种工作满5年的,可相应申报相应工种级别的考试。
    (二)报考工人技师《技术业务理论》的人员,须符合省人事厅《关于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60号)第三条第(一)、(二)、  (三)款规定的评聘条件。凡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并在相应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及以上,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其工作年限须达到25年及以上。
根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评聘技师职务,其文化程度可掌握在初中毕业及以上:
1、工作年限满30年,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并在相应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及以上。
2、工作年限满25年及以上,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并在相应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8年及以上。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07年6月18日至25日
    (二)报名地点:学院人事处408办公室
    (三)报名程序
    凡自愿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报名表》,附本人近期免冠相片2张。
五、考试收费
    笔试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费用暂不收取,由各培训点收取。工人技师实际操作技能和综合评价费用由省人事厅指定的考评组收取。
六、其它有关问题
    (一)参加本年度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从省人事厅公布最后一科合格成绩之次月起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取得技师资格的技术工人,从单位聘任之次月起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近几年调入学院享受相应技术等级待遇(按川人工〔1998〕18号文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的技术工人,必须参加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确认相应的技术等级;成绩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执行下一等级工资待遇。


                                                                         二ΟΟ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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