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近日发布《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以下简称《申报公告》,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申报通知及要求详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址:http://www.nopss.gov.cn/n1/2023/0529/c431030-40001476.html。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①申请书7份(见全规办《通知公告》附件1);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⑤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全规办《通知公告》附件4)。
2.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①申请书7份(见全规办《通知公告》附件2);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⑤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及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见全规办《通知公告》附件3)发送至1262615764@qq.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技处5020办公室。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
四、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与全规办指定出版机构已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在评审立项时予以适当参考。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
3.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4.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0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上报。
5.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的,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的,均不得申请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6.汇总表电子表格严格按照《申报公告》附件3格式制作。申报材料电子版应包含所有申报材料。
7.请申请人在《申请书》“五、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栏,填写“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属实。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修改申报成果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落款时间按实际填表时间填写;《申请书》“六、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单列学科规划办意见”一栏,按照提示填写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审核意见属实,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落款时间填写为2023年7月3日。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818-2686799
科技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