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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7 点击:

各二级单位:

根据《四川省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四川社工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川民发〔2020〕72号)和《四川省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方案(试行)》(厅办〔2022〕19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具备《四川省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四川社工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川民发〔2020〕72号)和《四川省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方案(试行)》(厅办〔2022〕19号)规定的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职在四川省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持有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在四川登记,或具有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

(四)除上述所列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层次服务人才:直接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6年,在某一具体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近五年作为主要负责人平均每年主持过不少于3个市(州)级及以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所主持的项目每年有1个及以上项目被评估为优秀或曾获省级及以上社会工作相关荣誉,个人曾获市(州)级及以上的社会工作相关荣誉。

2.高层次管理人才:具有连续5年以上社会工作项目管理、团队管理或行政管理经验。作为主要负责人累计直接管理10个及以上社会工作实务项目或累计直接督导40个及以上社会工作案例,在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督导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所带领的机构/组织曾获省级及以上社会工作相关荣誉,或作为行政管理者直接提出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社会工作创新发展思路举措,推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并在全省处于较高水平。个人曾获市(州)级及以上的社会工作相关荣誉。

3.高层次教育与研究人才:连续从事社会工作实务、教学、研究5年以上,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不少于2项省部级及以上的社会工作教学或研究项目,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重要刊物发表2篇以上专业社会工作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2部以上社会工作专著或教材,个人曾获得市(州)级/校级及以上的社会工作相关荣誉。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我校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12:00前。申报人员应当选择一种类别报名,填写《四川省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审查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于7月12日12:00前报人事处3014办公室(盖章推荐表PDF汇总表及证明材料电子文档请发电子邮箱scwlrsc@126.com)。

三、人选确定

按照《四川省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组建专家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人选进行现场评审,择优形成建议人选名单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由民政厅确定拟入选对象并公示后发布正式入选对象名单。

联系人:沈权文,联系电话:0818-2790069(V网68484)

附件:1. 四川省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对象推荐表

        2. 四川省2023年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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