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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4 点击:

校内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相关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长期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

(三)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以上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副厅级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担任中层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人员,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教学工作量饱满。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职工、学生、家长的赞许。

2.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开拓创新,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所分管工作在业内评估中成绩明显。

(三)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2.党建工作成绩突出,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规范管理,注重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3.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校风、教风、学风正。

4.高度重视和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积极筹措经费,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三、推荐名额

推荐优秀教师不超过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1名,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不超过1个。

四、工作要求

推荐工作要严格把关,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3年内受过刑事处罚或警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正接受组织调查审查的,不得推荐。

五、推荐程序及材料报送

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填写相应推荐审批表,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查合格后于7月16日前推荐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经学校研究确定后的最终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报四川省教育厅(最终推荐人选需提供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由人事处单独通知)。逾期未报送视为无推荐人选。

地址:弘德楼3014办公室

联系人:沈老师许老师0818-2790069

电子邮箱:scwlrsc@126.com

附件:1.四川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2.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推荐对象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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