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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天府青城计划”教育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天府青城计划”常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委人才办〔2024〕10号)《“天府青城计划”教育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川教〔2023〕58号)有关要求,现启动我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2.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较大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较高,在培养学生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有突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

4.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二)其他条件

1.申报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2.非现任校领导。

3.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或四川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前五);获全国教材建设奖(排名前五)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国家级教学项目(包括一流本科专业、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等)负责人;全国统编或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获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主讲教师;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教育教学奖;获得“全国教书育人”“全国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师”、四川省“四有”好老师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三、注意事项

(一)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天府峨眉计划”(原省“千人计划”入选人员,在支持(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天府青城计划”教育领军人才项目;已出支持期(管理期)且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可申报“天府青城计划”教育领军人才项目。

(二)“天府青城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项目入选人员不得再申报本项目,符合条件的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如取得重大成果可申报本项目,入选后资助资金按标准补足差额。

(三)每人每年只能申报“天府青城计划”一个人才项目,申报其他项目的不得同期申报本项目。每人只能通过一个推荐渠道进行申报,不得通过多渠道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申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密组织实施,真正把代表性强、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推荐出来。

(二)申报人选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2024年四川省“天府青城计划”教育领军人才业绩材料一览表》(《业绩材料一览表》),对材料填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各二级单位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各二级单位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一览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3014办公室,同步发送电子版至人事处邮箱。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汇总,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后,报学校研究,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0069

电子邮箱:scwlrsc@126.com

附件: 2024年四川省“天府青城计划”教育领军人才业绩材料一览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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