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近日发布《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公告》,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申报通知要求详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官网:http://www.nopss.gov.cn/n1/2024/0524/c431029-40242767.html。
二、资助额度
2024年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资助标准,每项资助60—80万元,立项后参照重大项目管理。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申报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2.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稳定研究队伍,研究团队成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课题研究。
3.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4.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要求,申报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申请人,不能同时申报本专项。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按照课题指南规定的选题申报,原则上不能修改选题表述,如确有需要可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申请人须按照《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请书》(2024年5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课题设计论证字数不超过4万字。
2.课题设计要着眼服务国家需求,树立目标导向,增强问题意识,突出研究重点,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着力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申请人须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论文或专著),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提交的3篇代表性研究成果,论文形式的,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形式的,申请人必须是主编或主要参与人。不得提交子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团队成员的成果。
五、材料提交及截止时间
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申请人须在2024年7月23日前完成最终版申报材料的系统提交,同时电子版申报材料由二级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1262615764@qq.com。逾期及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62129
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
科技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