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达州市中心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15〕第8号
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五治”工程,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打击摩托车电动车违法犯罪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助推“平安达州”建设,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6日,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通告所称中心城区,是指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西外镇、北外镇、莲花湖管委会、复兴镇部分区域(马踏洞片区规划区域)、罗江镇部分区域(西南职教园区规划区域);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河市镇;达州经开区管委会管辖区域。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涉摩违法犯罪行为。以摩托车为作案工具或作案目标,实施飞车抢夺、盗抢车辆、暴力抗法、追逐竞驶(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组织非法营运以及唆使、煽动非法营运者抗拒执法、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经执法部门多次教育查处拒不改正,以及采取暴力方式抗拒执法。
(二)严厉惩处非法营运、经营行为。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他社会车辆非法载客;企业(商户)非法经营、拼装、改装(赛摩)摩托车、电动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三)严格查处突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无牌无证、酒驾毒驾、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乱掉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改(拼)装(赛摩)及报废车辆等突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严格规范邮政快递三轮车。对现有从事邮政、快件揽收、投递、运输的三轮车,邮政企业车辆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规定喷涂相应车身颜色及“中国邮政”字样;其他快递企业车辆由邮政管理部门、快递行业协会对其外观、广告进行统一规范设计,所有车辆喷涂“达州快递”标识,市快递行业协会负责对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并发放《达州市快递车辆证》,市邮政管理局监管,同时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三、处罚标准
(一)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的处罚标准。对从事非法营运摩托车电动车,由市、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企业(商户)非法经营摩托车电动车的处罚标准。对从事非法经营、拼装、改装(赛摩)摩托车、电动车的企业、商户由主管部门依法顶格处罚。
(三)摩托车10大类突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下列规定顶格处罚:
1.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代码1005。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无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扣留车辆。
2.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1900元罚款,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代码17120。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150元罚款。
4.驾、乘两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处50元罚款,记2分;乘车人处30元罚款。
5.驾驶摩托车闯红灯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
6.在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的,处150元罚款。
7.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的,处30元罚款。
8.摩托车乱停乱放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处150罚款;摩托车乱停乱放驾驶人在现场拒绝驶离的,处50元罚款。电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处30元罚款。
9.摩托车不按照规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处50元罚款。
10.擅自改变摩托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500元罚款,责令恢复原状;驾驶拼装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收缴车辆,强制报废;驾驶报废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四、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营运及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非法营运的,由查获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给予500元/起奖励;经查证属实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由查获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200元/起奖励。执法机关对举报人信息应严格保密。
达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122;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96515。
特此通告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