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达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达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的通知及要求,现开展2015年达州市城镇职工异地门诊及门诊特殊疾病(Ⅰ类、Ⅱ类)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 门诊特殊疾病记录卡(复印件)一份;
2、 门诊特殊疾病发票(原件)、复式处方(必须是治疗该类门诊特殊疾病的药品处方);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异地就医人员还需提供达州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职工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二、 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报销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达州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职工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2、 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发票原件、复式处方;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 材料收集时间
凡需要报销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及异地门诊医疗费的教职工请于2015年12月1日前,将相关资料交到学校后勤服务处校医院,经初审后造表向达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申报结算。
四、注意事项
凡领取达州市本级社保卡的教职工不再另行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其个人门诊账户金额已由达州市医保局按规定划拨到个人账户。
凡需要申报门诊特殊疾病及已申报者,请认真阅读本通知附件内容。请需要报销门特及异地门诊医疗费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报销材料。
特此通知。
人事处
后勤服务处校医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