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教育工委通知,拟遴选优秀干部担任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隆昌)校长职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9月8日24:00前到组织部李红梅同志处报名。
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推荐担任校长人选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应任正处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0岁左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等。
3.人选应熟悉师范类高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分管教学工作经历。
4.人选还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具有学科建设工作经验和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