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强化各二级学院的管理职能,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需要,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制定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及计算办法。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普通全日制在校生教育教学工作总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和其他相关教学工作的工作量。
二、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是指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情况和特点制定的教师全年应完成的最低工作量,是对教师各级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
三、计算单位按教学工作业绩分(教分)以自然年度进行统计。
四、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25日之前将本学院的《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及计算办法》(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交教务处2019办公室周波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70400938@qq.com。
五、教学基本工作量及其计算办法,关系到每位教师的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实事求是、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严肃、认真、合理制定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标准和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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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