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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4 作者:宣传部 编辑:宣传部 点击:

各系、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大力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努力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为建设美丽富饶和谐稳定的四川提供坚实有力思想道德支撑,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决定联合开展“第三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请学校各系及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于3月4日18点以前,将候选人名单、推荐材料(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审批表、2000字左右主要事迹材料、红底2寸免冠标准照片、工作生活照)活动表格可从四川文明网公告栏下载http://www.scwmw.gov.cn/送报学校宣传部行政楼4011室,电话0818——2790011。现将相关的具体要求汇集如下。
    一、评选类别、评选范围、推荐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类别
    第三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
    (二)评选范围
    1.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主要先进事迹发生在四川、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
    2.近年来涌现出的时代楷模、四川好人、中国好人、“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
    3.已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四川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公民不再参与评选。
    (三)推荐及表彰名额
    1.第三届四川省道德模范候选人总数不超过230名。各市(州)每类别推荐的候选人不超过2名,省军区政治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每类别推荐的候选人不超过1名。各市(州)和省军区政治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推荐的候选人至少有1名入选,各市(州)最多不超过3名入选,各系统最多不超过2名入选。
    2.第三届四川省道德模范共表彰50名,每类别各10名。已去世公民被评入选的,追授为道德模范。
    二、评选条件
    道德模范评选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四川,积极参加我省文明建设,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评选的各奖项条件是:
    (一)助人为乐道德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较高赞誉。   
    (二)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拟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见义勇为个人(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高度的信誉。  
    (四)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发明创造或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五)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有血缘亲缘的亲属,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澳门bet356体育在线官网党委宣传部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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