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科技处对我院2010年—2011年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项目预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4、项目负责人请于2013年3月15日15:00以前将《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相关成果复印件一份交科技处黄传荣,邮箱 1354549711@qq.com,电话2790085。
二、项目预结题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预结题主要内容如下: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5、项目负责人请于2013年3月15日15:00以前将项目《终结报告书》1份及电子版、项目成果1套、《申请评审书》1份及电子版(复印件)、 成果简介1份及电子版(主要包括:成果的主要观点、创新点、学术贡献、实践意义、社会反响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交科技处黄传荣,邮箱 1354549711@qq.com,电话2790085。
三、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两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4.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四、我院2010年—2011年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批准文号
|
立项年份
|
项目负责人
|
1
|
绩效工资背景下四川农村小学教师工作满意度的调查研究
|
10YJC880145
|
2010
|
叶怀凡
|
2
|
动漫受众研究
|
10YJA760066
|
2010
|
杨先平
|
3
|
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
10YJC820039
|
2010
|
何霖
|
4
|
基督教与川康地区文化的冲突与调适研究:以中华基督教会全国总会在川康的活动为例
|
11YJA730002
|
2011
|
邓杰
|
5
|
手机电视节目形态研究
|
11YJCZH187
|
2011
|
吴仕华
|
科 技 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