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高级职称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8
作者:人事处
编辑: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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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上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办理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10、2011年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
二、办理要求
1、提交个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请用铅笔写清姓名、单位。
2、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免试需提供免试证明)。
3、办证本人将所需材料交人事处3012室,并确认一览表信息。
三、受理材料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10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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