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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1 作者:科技处 编辑:宣传部 点击:

院内各部门:

  教育部2012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部门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好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申请者须受聘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4、已获得“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5、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 197211 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 196711 以后出生。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装订,不超过40个页码。

  2、申请材料一式5份,由学院统一报送。请同时报送申请书的纸质材料以及申请书和申请者清单的电子版。

  3、申报材料请于 2012628 (星期四)之前报送科技处。科研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上报人选。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4、相关附件和电子表格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通知中下载。(http://www.dost.moe.gov.cn/tzgg/zxtz/20120601131609

  五、联系方式

   人:周頔

  电子信箱:sion20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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