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公告
一、选聘数量、职位及聘期
(一)选聘数量。2012年全省公开选聘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二)选聘职位。选聘大学生主要担任村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
(三)聘期。聘期两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任的,可续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至2012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的,放宽至2012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各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人员);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自愿到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大学生,优先选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选聘原则和主要步骤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省统一考试选聘,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二)自愿报名(5月12日—5月17日):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三)资格初审(5月12日—5月18日):考生报名后,各市(州)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按照规定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四、考试及体检
(二)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6月22日—6月25日):笔试成绩于6月22日在上述网站和各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张贴公布。市(州)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乡镇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倍比例的面试人选,并于6月25日—6月29日在上述网站和各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6月30日—7月1日):各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报考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四川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每名考生交面试考务费80元。
五、聘用及培训上岗
(一)确定聘用人选(7月4日—7月6日):各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市(州)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最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在上述网站和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二)签定协议(7月5日—7月7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3个月未到岗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并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三)培训上岗(7月11日—7月13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上岗。
六、待遇
(一)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干部补贴,按川委办发电[2011]9号文件规定执行,研究生每月补助22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8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15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二)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定向考录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四)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需补充人员时,一般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中定向考录;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考录公务员时,注重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中考录;省内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
(五)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
(六)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考录进入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七)对连续3年被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可依法按程序选拔到乡镇领导岗位。
七、管理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户口可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二)省委组织部每年抽调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干部进行示范培训,各市(州)、县(市、区)组织部门每年对其余大学生村干部进行普遍培训。
(三)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对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开展评选优秀大学生村干部活动。被评为优秀的,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聘。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