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础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校际间学术交流。根据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进修学者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川高师训20112号)精神,现就我院有关进修学者推荐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1、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在职教师;
2、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专业知识,有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3、具有讲师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要求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二、进修期限及学习要求
1、进修期限一般为一年(脱产)。
2、进修期间管理上由培训中心统一管理,业务学习上实行导师负责制。进修学者报到后一个月内应和导师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在导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提高研究能力为主,也可根据进修学者本人情况和要求协助指导研究生、参加教材编写或承担导师分派的少量教学工作等。
3、进修学者应根据选定的研究方向和课题,切实按照培养计划完成预定计划任务。人文社会学科的进修学者一年至少提交二篇专业的学术论文;音乐学、美术学(含书法)和理工学科的进修学者一年至少提交一篇专业的学术论文。
三、考核和结业
学习期满,经导师、院系和培训中心审核合格后,由培训中心颁发教育厅授权印制的《高等学校进修学者结业合格证书》。根据有关规定,取得该证书的教师,在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时,学历不达标者可免答辩,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但学历达标者可免答辩。
四、报名办法
1、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书面申请并由系部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交至人事处3014办公室,申请上请注明指导教师和研究方向(见附件)。截止时间:2011年5月31日。
2、报名申请经学院审核确定人员后,报送四川省师资培训中心。
附件1:附件:进修学者申请表
附件2:进修学者导师及研究方向一览表(0)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