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川文理委〔2010〕15号文件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我院“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成立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机构,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作为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本单位创先争优工作。党委组织部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方面,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严格考核管理。
二、舆论宣传。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组织生活、黑板报、班团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本单位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
三、贯彻落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感,将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在本职岗位上日常工作中,通过创先争优活动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请院内各部门积极组织申报“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共产党员示范岗”、“共产党员示范班组”挂牌活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9月8日前将以上材料交到学院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组织部4006)。
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
20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