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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普通话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12 点击:

院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的普通话应用水平,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本学期将举办教师普通话培训,现将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未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的教师,机关55岁以下未获得相应等级证书(二级乙等)的教师,已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的教师自愿报名参加;

2、培训时间和地点:待定;

3、培训所需教材请参培教师向学生借用或到教材科购买。

请院内各部门于10月14日前将参加普通话培训的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办公室(新校区行政楼2019)文学运老师处。

 

教 务 处

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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