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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1-23 点击: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防止人员意外伤亡和火灾事故,构建和谐环境,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现将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部门、二级学院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欢乐、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精神,加强对全体师生员工及其亲属子女的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员遵纪守法意识。

三、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对学校闲置房屋和职工住宅的管理,严禁将校内房屋出租用于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保卫部门要加强校园巡逻,及时制止违禁行为。

四、南坝、莲湖校区内均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五、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重大伤亡和火灾事故的要启动“问责制”,按照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管理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通告

 

校综治办

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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