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四川省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川宣〔2012〕16 号)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国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参评工作和我省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文联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最强音,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代表我国文艺创作生产成就和水平,深受人民喜爱、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市场覆盖面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以更好地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积极作用,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与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相适应的文化强省作出新的贡献,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评选原则
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评选标准,完善评选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展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反映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创造、时代风尚的良好思想内涵和崇高精神追求。
三、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参评作品共6 个门类: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评选范围为2009 年7 月1日至2012 年5 月31 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原则上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
四、奖项及数量设置
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且获奖作品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单位,授予“组织工作奖”;对入选“五个一工程”的参评作品,授予“优秀作品奖”;以上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为确保评选的权威性、导向性和严肃性,第十二届“五个一工程”评选获奖作品数量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五、严格工作纪律
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 号)和《关于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中严禁收受馈赠、参加宴请的规定》(中宣办发〔1996〕3 号),保证评选工作廉洁公正。严格执行关于评选工作的回避制度,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请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和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2012 年2 月7 日
附件:
“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一、申报作品的范围
凡2009 年7 月1 日至2012 年5 月31 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均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时间
2012 年3 月15 日至4 月1 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三、申报作品数量
各市(州)及有关单位申报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作品每项不超过3 部,歌曲作品不超过5 首。
四、申报材料
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类作品申报时须提供《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一式5 份,“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一式25份,提供每部(首)申报作品音像制品DVD 4 套。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申报时须提供《图书出版综合报告》及作品申报表各3 份(申报表可复印),每种图书须提交5 本 (套)。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 纸规格打印,按申报作品排名次序分别装订。
五、具体项目要求
1.申报参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得少于50 场。作品报DVD 碟并随附文字脚本一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2.申报参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作品必须已在电影院线放映并有较好票房效益,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作品必须已在电视台播出并有较高收视率。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制品均需报送可用于一般家庭影碟机播放的DVD 影碟。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一套,制品盒上需注明剧(片)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3.申报参评歌曲作品必须已在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歌曲申报表及歌谱(包括词曲)各25 份,表格、歌谱统一使用A4 纸规格。歌谱统一为简谱,歌曲文字材料以表一、谱一,表二、谱二依序排列。歌曲制品仅限盒式录音带和音乐CD,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制品盒上需注明歌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争议,由各地在报送前自行解决。
4.申报参评广播剧作品必须已在电台多次播放,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广播剧作品可报送盒式录音带或CD 碟,并随附文字脚本一份。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5.申报参评图书作品必须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3 万册。
6.每项申报作品请申报单位事先排好名次,并在申报表中注明。
“五个一工程”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申报表
(第十二届)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剧(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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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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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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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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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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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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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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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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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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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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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视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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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和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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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制 2012年 月 日
“五个一工程”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申报表
(第十二届)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片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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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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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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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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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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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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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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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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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发行放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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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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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和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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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制 2012年 月 日
“五个一工程”戏剧申报表
(第十二届)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剧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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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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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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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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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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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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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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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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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和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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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制 2012年 月 日
“五个一工程”歌曲申报表
(第十二届)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歌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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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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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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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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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 唱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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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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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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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视收听传播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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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和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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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制 2012年 月 日
“五个一工程”广播剧申报表
(第十二届)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剧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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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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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共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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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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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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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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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 播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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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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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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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次数及收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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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和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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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制 2012年 月 日
“五个一工程”文艺类图书申报表
(第十二届)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书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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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版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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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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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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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和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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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制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