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为规范校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氛围,达到安全有序,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10年5月1日起,南坝校区行政楼前及校园主干道、莲湖校区教学楼正、侧门内坝严禁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到划定的停车区域内(南坝校区行政楼侧坝、食堂、学生五舍前坝,莲湖校区校大门内侧、教学楼前停车场)。
学院大客车必须有序停放在莲湖校区教学楼侧门处主干道两侧。
二、莲湖校区田径运动场入口外校园主干道系一弯道,严禁停放机动车辆。
三、机动车在校内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并避让行人。
四、校园道路上严禁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扣除车主所在支部综合治理分值2分,纳入综合治理年度考核。
五、师生员工在莲湖校区大门外,需乘坐公共交通车时,必须进站候车,严禁在校大门处候车。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请各总支、支部务必通知到每一位自备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