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南坝校区各住户: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省级单位和中央在川单位宗地内土地不同用途分割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68号)要求,我院将在近期对南坝校区教学、办公和住房等不同用途用地情况进行清理、分割。请住南坝校区各住户务必于2010年5月15日前,将住房产权登记证复印件交到莲湖校区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行政楼5017;办公室电话:2790038;联系人:吴志刚:13684206242)。如因住户不按时提交产权证而给住户造成的不利影响概由住户自己负责。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